安全生产
消防法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16    来源:莆田市第一医院    阅读: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5、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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