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冠感染患者财政补助政策,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莆医保综【2023】3号)精神,我院已遵照政策要求陆续通知补助对象提交材料发放补助。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符合条 件的新冠感染住院患者未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导致财政补助资金未能对应发放。为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程序
2022年12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我院住院的新冠感染确诊患者,并经卫健委和医保局审核通过,符合申领财政补助资格的患者,新冠感染确诊患者补助款以财政实际拨付金额为准。上述条件患者或患者家属可在周一至周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我院10号楼一层住院收费处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目前未提交财政补助申请材料的新冠感染患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申请材料
1、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患者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2、若患者没有建设银行卡,提供近亲属身份证、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及与患者关系证明;
3、患者已死亡的,需提供患者火化证明、直系亲属证明、直系亲属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领截止时间
本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我院将通过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湄洲日报、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告知,望大家互相转告。因财政补助有时效性,逾期未申请的,该财政补助不予发放,故郑重提示:截止2023年9月30日未提交有效材料申请补助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财政补助,产生的后果由个人自负,后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医院主张该补助款。如有疑问,请致电莆田市第一医院:医保科0594-6923121,住院收费处0594-6923367。
特此公告。
莆田市第一医院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