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网讯记者昨获悉,为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行动重点整治打击:涉及走私和非法加工销售象牙、犀牛角、虎、穿山甲等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在发挥监管作用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举一反三,突出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突出集贸、批发、农产品、花鸟、古玩市场、宾馆酒楼、会所、农家乐等场所,突出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网站。(湄洲日报记者陈光凯)